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反事故措施要点
(电安生[1994]191 号)
关于颁发《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
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的通知
电安生[1994] 191 号
各电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各电力设计院,电科院,南京自动化所,各有关
基建、制造单位:
为提高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安全运行水平, 在总结多年来继电保护运行经验
和事故教训的基础上, 部组织编写了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
经组织专家讨论,审查通过,现颁发执行。
新建、扩建、技改等工程均必须执行本“要点”;现有发电厂、变电所,凡涉及严重威
胁安全运行的,必须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其他可分轻重缓急、有计划地予以更新、改造。
过去颁发的反措及相关文件,凡与本“要点”有抵触的,均应按本“要点”的规定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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