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册说明
一、第四册《电气工程》 (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
变配电装置、电缆、架空配电线路、防雷接地、控
制装置、 配管配线、 照明器具、 起重设备电气装置、
电气设备试验调整、电梯、消防控制设备、安全防
范设备、电视、电话、综合布线等共十三章。
二、本定额适用于 10KV 以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的操作高度 (指操作物高度距楼地面的
距离 ),除各章节另有规定者外,均按 5m 以下编制
的,如超过 5m 时,其超过部分的人工工日乘以下
列系数:
操作高度 10m 以下 20m 以下 20m 以上
超高系数 1.25 1.4 1.6
四、本定额的工效是按建筑物檐高 25m 以下编制
的,超过 25m 的高层建筑物 (电梯安装除外 ),按下
表计算高层建筑超高费 (以人工费作为基数 ):
檐高 45m 以下 80m 以下 80m 以上
费率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