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如 A1项目
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说明
本章说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供应和安装所需之各项技术要求。
系统施工应完全符合中国消防部分要求和中国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 施工
及验收等 规范。
监测和信号显示的布线及电缆规格必须符合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计规范及
当地消防局的要求。
所提供的设备供应商必须在当地有相关业绩。
2) 质量保证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为具有至少五年生产本产品历史的厂商制造
所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国家强制 3C认证报告
根据公安部消防产品一致性检查要求, 所提供的主机和监控探测器必须分别
具备有效期内的中国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中心颁发的检验报告, 且产品外
形,基本参数,内部结构以检验报告内容为准
所提供的设备应至少提供两年质保
所提供监控探测器应本身防火
所提供探测器应通过电磁兼容试验,取得电磁兼容试验报告( EMC报告)
主要元器件应为本厂自身生产,禁止贴牌
3)需报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