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第七篇 低压电器篇
第一章 总则
第 1.0.1 条 本篇适用于交流 (50 赫)和直流系统中, 一般用途的低压电器在正常
工作条件下单体安装和调整试验。 不适用于日用电器及电力系统保护继电器的安
装试验。 盘、柜上的电器安装应符合本规范“配电盘、成套柜及二次回路结线
篇”的有关规定。
第 1.0.2 条 低压电器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 1.0.3 条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有关物资的运输保管规定;当产
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的规定。
第 1.0.4 条 凡所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器材, 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第 1.0.5 条 所有电气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作下列验收检查:
一、开箱检查清点,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齐全;
二、电器的技术文件齐全;
三、按本篇要求作外观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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