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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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控 号:
2010年 月 日 发布 2010年 月 日 实施
1.1 职工安全准则
1.1.1 进入现场“两必须”:
进入现场,必须“两穿一戴”:穿工作服、工作鞋和戴安全帽(女职工发辫
必须盘入帽内);
进入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佩挂安全带。
1.1.2 现场行走“五不准”:
不准跨越皮带、辊道和机电设备;
不准钻越道口栏杆和铁路车辆;
不准在铁路上行走和停留(横过铁路必须“一停二看三通过”);
不准在起重吊物下行走和停留;
不准带小孩或闲杂人员到现场。
1.1.3 上岗作业“五不准”
不准未经领导批准私自脱岗、离岗、串岗;
不准在班前班中饮酒及在现场打盹、睡觉、闲谈、打闹及干与工作无关的
事;
不准非岗位人员触动或开关机电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阀门;
不准在机电设备运行中进行清扫及隔机传递工具物品;
不准私自带火种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并严禁在该区域抽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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