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 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1)确定一名行政领导为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施工现场的日常防火工作; (2)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制度,确定岗位防火职责;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