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缆吊挂相关标准
一、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1、第四百四十五条 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
电压等级 , 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 高压不超过 10000V.
(二) 低压不超过 1140V.
(三) 照明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 127V.
(四) 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 36V.
(五) 采掘工作面用电设备电压超过 3300V 时 , 必须制定专
门的安全措施 .
2 、第三百六十四条 爆破母线与电缆应当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 , 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 , 并保持 0.3m
以上的距离。
3、第四百六十二条 在总回风巷、 专用回风巷及机械提升的进
风倾斜井巷 ( 不包括输送机上、 下山 ) 中不应敷设电力电缆, 确 需
在机械提升的进风倾斜井巷 ( 不包括输送机上、 下山 ) 中敷设电力
电缆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