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节能的意识,增强对建筑节能重要性和紧迫性
的认识,督促在建工程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落实国家和建设部
关于建筑节能的政策措施,总结我区建筑节能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及时
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根据市建委及省建设厅开展民用建筑工
程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有关要求, 依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 —2007)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的组织形式与分工
(一 )各单位要认真重视建筑节能检查工作,设计单位、审图单位、监
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应设立建筑节能工作专责小组,负责建筑节能工作的
组织实施。
(二 )各建设行为主体 (设计、审图、监理、施工单位 )应立即结合自身
工作特点组织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情况的自检,各建设单位应对所属的在建
项目组织复检。 各行为主体应将检查情况如实汇总于 10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