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 以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证券部具体负
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
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 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 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
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