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意见
闽政〔 2010〕27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
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以
下简称“三旧”)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切
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推动福建跨越发展,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三旧”改造的重要意义
(一)大力推进“三旧”改造是落实先行先试,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
进跨越发展的具体体现。 落实科学发展、 跨越发展的要求, 必须深化重要领域和
关键环节的改革, 实施“三旧”改造,有利于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
充分发挥地价杠杆的调控作用, 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 保障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三旧”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