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态省建设总体规划纲要的实
施意见
闽政办 [2006]91 号
颁布时间: 2006-4-18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
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继续推进生态省建设, 实现《福建生态省建
设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生态建设规划纲要》 )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促进海
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十一五”期间贯彻落实《生态建设规
划纲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围绕建设目标,认真组织编制区域规划
(一)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生态
省建设是“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在今后的五年,要形成全面推进
生态省建设的态势,通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重点建设一批重大生态工程,到
2010 年,全省生态效益型经济形成规模,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经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