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确保建设工程和相邻建筑物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
边,由于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
和对建(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坡;高度超过 8m或虽
未超过 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边坡。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 4m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
过 4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 包括边坡与基坑支护、 地下
水控制、地表水的疏导与排泄、土方开挖、监测等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