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为加强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确保建设工程和相邻建筑物、 构筑
物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福建省建筑边坡与
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
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二○○五年八月三日
福建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 确保建设工程和相邻建
筑物和人身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边坡,是指在建(构)筑物场地或其周边,由于建(构)筑物
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施工所形成的人工边坡和对建 (构)筑物安全或稳定有影响的自然边
坡;高度超过 8m或虽未超过 8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