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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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建建 [2006]52 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公用局:
为加强我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 保证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技术
标准的贯彻落实,根据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
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
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福建省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的监督管理, 保证民用建筑工程符合建
筑节能标准, 根据建设部 《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民用建筑工程的新建、 改建、扩建等有
关活动及对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