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住宅小区通信配套设施建设和使用
【发布时间 :2010 年 03 月 23日】 【来源: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日前出台规定,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及商住楼通信配套设施的建设和使用,确保广大用户通
信需求,保障各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平等接入。
根据相关规定,新建小区通信配套设施要纳入小区建设规划范围,小区内通信配套设施的设计与施工应纳入小
区建设项目的总体管理范畴。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或各地通信行业协会在参与小区通信配套设施项目设计会审及
竣工验收时,要注意把关项目是否按分工界面要求设置,并能满足三家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接入需求,未达到标准的
应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到位。未按相关规范标准设置或整改不合格的,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签字、验收,不得
将其接入公用电信网。
同时,对于已建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福建省通信管理局要求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小区通信配套设施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