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政府督促”的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切实落
实责任主体的责任,防止工程事故发生,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
关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安全动态监管(以下简称动态监管) ,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
中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安全为重点,对责任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职责采取记分及行政处理
相结合方式进行监管。被监管的实体或行为样本应采取随机抽(巡)查确定。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包括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是指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
位,责任人是指施工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
总监)。
第三条 日常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