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其他装饰工程
说 明
一、柜台、货架
1. 柜、台、架以现场加工,手工制作为主。
2. 柜、台、架式样(见附录示意图)与设计样式基本相似者可执行相应定额;
与设计式样不同者,另行补充。
3. 柜、台、架定额包括五金配件(设计有特殊要求者除外) ,不另计。
4. 柜、台、架定额未考虑压板拼花及饰面板上贴其他材料的花饰、 造型艺术品。
二、压条、装饰线
1. 压条、装饰线均按成品安装考虑。
2. 装饰线条(顶角装饰线除外)按直线型在墙面安装考虑。墙面安装圆弧型、
天棚面安装直线型、圆弧型,按以下规定计算,执行相应子目:
(1)墙面安装圆弧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 1.20、材料乘以系数 1.10;
(2)天棚面安装直线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 1.34;
(3)天棚面安装圆弧型装饰线条,人工乘以系数 1.60、材料乘以系数 1.10;
3. 装饰线条直接安装在金属龙骨上,人工乘以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