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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4.1 总 则
(1)本细则的编制依据:
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
2)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 。
3) 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
(2)本细则适用范围:
1) 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
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取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
灌浆前孔口保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业。
2) 灌浆。大坝和溢洪道固结灌浆, 大坝帷幕灌浆、 导游洞堵头
段回填灌浆、固结灌浆以及其他水泥灌浆。
1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 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
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
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
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2)灌浆试验结束后,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