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工地会议程序和监理交底内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 人员及其分工:
二、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1、对工程施工阶段全过程进行监理,包括工程质量、造价、进度控制及安全生
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和工程变更、索赔、施工合同争议处理等。
2、选择工程分包单位的资格审查、认可权。
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
5、对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签认权。
对各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
7、征得建设单位同意,监理有权发开工令、停工令和复工指令,但应当事先向
建设单位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 24 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
面报告。
9、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合同约定及
国家质量标准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