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另册)
一、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项的工期要求, 在投标
须知前附表第 3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
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
润、税金、技术措施费、 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
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 暂定金额、预
留金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的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列明的单价或合
价的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进行修正。
3.投标人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报
价,并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子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而且每一个子目必须
报价,若投标人认为该项费用已含在其他项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