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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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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说 明
1.投标报价应以清单工程量为准(项目、顺序、格式、计量单位、数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 投标人均应填报; 未
填报单价和合价的, 或出现漏项的视为该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
合价中;本清单内项目和数量均为投标参考, 投标人可相应增列, 但总额报价不
能超过投标最高限价。
2.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 仅作为投标报价
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 清单所列工程量在工程实施过程
中发生的变动, 丝毫不会使合同条款无效或降低, 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要求的标准
进行施工或缺陷修复的责任。
3.除非合同另有规定, 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与合价应包含但不限于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项目编码所对应的工
程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备注所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