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及措施
1、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目标
严格执行国家、 铁道部、地方政府及建设单位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定,贯
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 “三废”按规定排放,确
保工程所处环境及长江水域不受污染, 并确保施工中的环境保护监控与监测结果
满足业主和设计文件要求及有关规定。
2、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
2.1 建立健全专职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强化管理
①为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能将生态环保工作做到实处,实现生态环保目标,
使环保工作达到令业主满意的效果,本工程成立以指挥长为组长,副指挥长、 总
工为副组长的生态环保领导小组, 并在指挥部的安全环保监察部下设生态环保专
职管理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工区配备专职环保监测员, 使生态环保工作
层层落实,贯穿到施工的全过程。
②制定详细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各项措施, 健全施工过程中环境管理
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