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 明
一、凡工业与民用建 (构)筑物所需搭设的脚手架 ,均执行本定额,均按本定额执行。
二、所有脚手架系按钢管配合扣件,以及竹串片脚手综合考虑的。在使用中不论采
用何种材料、搭设方式、经营形式,均按本定额执行。
三、综合脚手架、 7~60层外脚手架增加、单项脚手架中钢管及配件(螺栓、底座、
扣件)含量均以租赁形式表示,其他含量(脚手板等)仍以摊销量形式不变。烟囱脚手
架、悬空吊篮脚手架维持原表现形式不变。
四、建筑物 7~60 层或檐高 20m 以上,均应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层数以设计室
外地面以上自然层为准,含 2.2m 设备层。屋面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机房等只计算建
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计算外脚手架增加费时,按檐高或层数所对应的较高一级
子目套用 9层或檐高 28m及以上的建筑物外脚手架增加费, 已包含了 7~8层( 20~28m)
的外脚手架超高增加费。
五、综合脚手架内容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