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 1.0.5 条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 施工准备
二、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
三、气象资料;
四、工程用地、交通运输及排水条件;
五、施工供水、供电条件;
六、工程材料和施工机械供应条件;
七、在地表水水体中或岸边施工时,应掌握地表水的水文资料、航运资料,在寒冷
地区施工时应掌握
施工测量允许偏差 表 2.0.8
注:①L为水准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 (km)。
②n为水准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第三章 围堰
第一节 一般规定围堰的选用范围
表3.1.3
注: 第二节 土、草捆土、
草(麻)袋围堰
第三节 钢板桩围堰
插打钢板桩允许偏差 表 3.3.6
注: 第四章 基坑
第一节 施工排水
(Ⅰ)一般规定
(Ⅱ)明排水
(Ⅲ)井点降水 第二节 基坑开挖
深度在 5m以内的基坑边坡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