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
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应具有可操作性。
(一) 监理规划编制的程序与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公
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在第一次
工地会议中,总监理工程师应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2、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3、编制监理规划应依据:
(1)国家及工程项目所在地政府发布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
关本工程项目的审批文件。
(2)与本工程项目有关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资料、
场区的地形地貌图、当地的气象资料、周围环境和场地资料等。
(3)本工程项目的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大纲及其它与本工程项目有关
的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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