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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交接管理制度
(试行 )
1. 目的
为确保陕西思齐实业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确保财务人员岗位变动时,能明确区分责任人移交工作前后的责任,便于
财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混乱、责任不清等现象发生,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 工作交接范围
2.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1.1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单位、更换工作岗位以及因故离职等;
2.1.2 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一个
月以上的;
2.1.3 合并、分立企业的财务人员重新上岗时。
2.2 财务人员因出差、培训、借调、产假、病假、事假等而临时离岗,但在
一月内可恢复岗位工作状态的,须参照本办法规定,向指定替岗人员或者
代理工作人员办理临时工作交接。
3. 交接工作规定
3.1 移交人员在离职、离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