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 [2011]367 号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
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经
信委、工信委、工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十二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
值能耗降低 16%的约束性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 “以奖代
补”方式, 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 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节能技术改造△ 资金 管理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