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
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农〔 2017〕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的
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的意见》(国发〔 2006〕17 号)、《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
预〔2015〕230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
扶持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企〔 2012〕315号)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大
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2017年 10月 13日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 (以下简称项目资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