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
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 2010〕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
城乡建设厅(局、建委、房地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
〔2010〕10号)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
资源部、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
房的指导意见》(建保〔 2010〕87号)的规定,为支持地方加快发展公
共租赁住房,加强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
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 政 部
发 展 改
革 委
住房城乡建
设部
二○一
○年七月八日
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