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金 [2016]9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预算法》、《政府采购法》 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国有资产法》 、《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5〕42号),为加强政府和
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规范财政部门履职行为,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
现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6年 9月 24日
附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简称 PPP)项目财政管理,明确财
政部门在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工作要求, 规范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