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
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赣建招标 [2007]4 号
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标办,冶金、农垦、铁路招标办,经济、高新、英雄开发区招标办,各
设区市有形建筑市场: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经办务
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省建
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二○○七年三月五日
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监理招标评标办法(试行)
为保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招标评标工作的公
正性,促进公平竞争和监理工作质量、 水平的提高, 现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本办法。
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设定分值为 100分。其中技术标(监理大纲)
65分,商务标(综合素质) 35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