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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道路交通信号灯维护管理办法
为解决我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投入、管理、维护分块负责、多
头管理的体制, 规范交通信号灯统一有效的管理, 充分发挥道路
交通信号灯功能,确保交通信号灯设置合理、 维修及时,确保城
市道路交通的安全、 有序和畅通,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一、道路交通信号灯、 标志维护管理包括全市范围内道路的
交通指挥信号系统、交通监控系统、 交通信息诱导系统、交通通
讯系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与道路交通管理有关的辅助设施。
二、全市交通信号、标志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维护、分块
投入”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管理。
(一)统一规划。全市交通信号标志由市公安局规划, 按年
提出建设计划。 公安局要在每年 9月初把下一年度信号灯、 道路
标志标线设置计划送市财政局和相关建设单位, 由市财政局和有
关单位 (镇街 )统一列入次年预算。
(二)统一维护。全市所有交通信号灯的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