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道路沥青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订购管理
第三章 进库管理
第四章 出库、装运管理
第五章 施工管理
第六章 责任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道路沥青(以下简称沥青)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
材料,为加强沥青的订购、装运、库存、施工等阶段工作的管理,
确保沥青质量,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路主线工程项目 。
第三条 本项目沥青材料的供应由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进行
采购。
第四条 沥青管理工作实行“全程督查、分级负责”的原则:
一、代建单位是项目建设管理的负责人,必须督促检查施工、
采购、监理等各方履行监管职责,确保代建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二、监理单位是施工阶段沥青质量的监理责任人,必须对进
场的每批次(船次)沥青按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进行有效监理。
三、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沥青,是沥青订购、装运、库存、施
工等阶段沥青质量的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