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绳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 2104—88
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 1988—02—02批准 1989— 03—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钢丝绳的包装、 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当产品标准有特殊规定时,
按相应标准执行。
本标准参照采用 ISO 3178—74《一般钢丝绳——验收条件》制定。
1 包装
1.1 一般情况下,每条钢丝绳都应单独包装。
1.2 包装分下列 4 种。包装种类应在合同中注明。若未注明,由供方选择。
1.2.1 方法一:无工字轮包装
钢丝绳应捆扎紧, 横向捆扎不少于 4 处,内衬一层中性防潮纸或其他中性防潮材料包装
后,用塑料编织布或其他相当材料包严缠紧,包装材料端部用金属丝 (带 )扎牢,最后用金属
丝(带)或塑料包装带捆扎结实,横向捆扎不少于 4 处,纵向不少于 1 处 (见图 1),金属丝捆
扎端头必须平伏。其重量不得大于 500 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