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建龙钢铁有限公司
编 号:SC103011A0
发布日期: 2006 年 7月 19日
钢坯库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2006年 7月 19日
编 制 人: 王树华
审 核 人: 王大鹏
编制部门:生产处
批 准 人: 余 刚
页 数:第 1页 共 6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钢坯库库存钢坯数量准确, 炉号钢种分类清晰,
数据报送及时,确保外销钢坯与轧钢厂用坯的平衡分配,按“以销定
产”的组织模式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钢坯库的管理归属
第二条 钢坯库归生产处管理,管辖工序范围为炼钢厂生产钢坯
经技术处质检站热检, 下冷床后至钢坯外销装车后或送至加热炉前台
架为止。生产处负责确定炼钢生产产量、轧钢用坯量、销售处销售量
统计和分配。
第三条 生产处总调室设置钢坯库保管员 4名,负责钢坯库的管
理和台帐建立工作。
第四条 钢坯库现场管理由炼钢厂、生产处共同负责,炼钢厂现
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