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劳务合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建筑法》和国家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施工合同》
并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议,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
同遵守执行:
1.工程名称:盛武北苑小区
2.工程地点:原武镇盛武北苑
3.施工部位:主体工程的钢筋工程(不包括二次结构及
预留外的钢筋工程) ,具体楼号见附加协议。
4.乙方负责钢筋施工中的加工机械设备, (套丝、对焊
及竖向埋弧焊的机械设备及施工除外) ,扎丝、垫块、钢筋
的制作及安装工程。
5.结算方式:按月进度付所干工程款的 70%,主体完工
后一月内付清所剩主体 30%的工程款。
6. 工程款计算方式:按实际工作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计算 。
7.如工地出现安全事故,伍仟以下由乙方承担,伍仟元
以上由甲方负责承担。
8. 工地因材料或停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