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德金属加工厂来料加工合同
甲方:
乙方: XX 金属加工厂
兹有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 Φ6.5 Φ8 Φ10的板筋、盖筋、箍
筋、直条等加工制作业务委托给乙方加工制作,为明确责任,在平等
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为
一、 加工所需原材料由甲方提前 7 天运至乙方加工厂,由乙方安排
专职人员过磅签收。
二、 甲方必须提前 6 天时间将钢筋加工材料单提供给乙方,同时约
定好交货时间及地点。
三、 加工技术标准质量要求,按甲方的加工材料表或书面要求及常
用图集符合国家质检部门要求。
四、 乙方加工制作的成品重量按国家理论重量计算, 即钢筋比重表:
Φ6.5 每米 0.261,Φ8每米 0.395,Φ10每米 0.617,即:乙
方加工制作的成品理论重量 吨,甲方应提供实际原料重
量 吨。
五、 成品由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施工现场后,由甲方负责卸货,并安
排专人签字验收。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