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混凝土墩台施工工艺标准 (Ⅷ 206)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路及城市桥梁工程中基础(承台或扩大基础)以上的现浇钢筋混凝土轻
型墩台、重力式墩台的施工。
2施工准备
2.1 材料
2.1.1 钢筋:钢筋应具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应符合设
计要求; 钢筋进厂时应抽取试样做力学性能试验, 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钢筋混凝
土用热轧光圈钢筋》 GB 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 1499 和《钢筋混凝土用
热扎光圆钢筋》 GB 1303 的规定。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现
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分析或其他专项检验。
2.1.2 电焊条:电焊条应有产品合格证,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碳素钢焊条》
GB5117 的规定。选用的焊条型号应与母材强度相适应。
2.1.3 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