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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焊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
持《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 (外埠来京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
持原所在地地 (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发的特种作业证明,并
申请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 )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
焊工严禁进行电焊作业。
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
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 (含六级 )天气不得露天作业。雨、雪
后应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业。
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
焊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方可作业。
6、严禁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
和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焊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