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焊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1、金属焊接作业人员,必须经专 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
《北京市特种作业操作证》(外埠来京从事 电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原
所在地地 (市)级以上劳动安全监察机关核 发的特种作 业证明,并申请
换领《北京市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方准上岗独立操作。非电焊工严
禁进行电焊作业。
2、操作时应穿电焊工作服、绝缘鞋和戴电焊手套、防护面罩等安
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时系安全带。
3、电焊作业现场周围 10m 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雨、雪、风力六级以上 (含六级)天气不得露天作 业。雨、雪后应
清除积水、积雪后方可作 业。
5、操作前应首先检查焊机和工具,如焊钳和焊接电缆的绝缘、焊
机外壳保护接地和焊机的各接线点等,确认安全合格 方可作业。
6、严禁在易燃易爆 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域内、运行中的压力管道
和装有易燃易爆 物品的容器内以及受力构件上 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