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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 -
合同编号:
租
赁
合
同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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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编辑修改 -
承租单位:成都海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单位:成都市金牛区恒昌建筑钢模租赁站(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
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租赁用途:甲方所承租乙方的租赁物资用于金枫路三期项目
工地(成都市龙泉驿区金枫路) 。
二、租赁范围及方式:
1、租赁范围:架管、架扣、顶托、套筒。
2、租赁方式:乙方负责甲方工程施工所需的架管、 架扣、顶托、
套筒,双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壹拾伍元整( ¥15 元 /㎡)结算,面
积以甲方与龙湖公司中标清单核对面积为准 (建筑面积为:92879m2)。
租赁材料的装卸、运输(包括进出场)及租赁期间的维修费、保养、
损坏、丢失、缺少均由乙方负责。
三、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