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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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部
XXXX年 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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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件制造检验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钢结构件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检验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牵引车、挂车、皮带运输机桁架、大漏斗、抓斗、
装卸桥、起重机扒杆、灯塔以及船闸闸门等钢结构件的生产制造。
2 材料
结构材料
承重结构的钢材,一般采用 Q235-A、16Mn 钢,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
《碳素结构钢》、《低合金结构钢》规定的要求。
钢材应有出厂合格证,如无合格证或标号不清者应进行复验,其结果应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方可采用。
钢材表面锈蚀,、度点或划痕的深度不得大于该钢板负偏差的一半, 不应
有裂纹、分层等缺陷。
焊条、焊丝、焊剂
2.2.1 用于焊接结构件的焊条、焊丝与焊剂应保证焊后不低于母材的机械
性能。
2.2.2 焊条、焊丝与焊剂应有质量证明书,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