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伤损分级和监控处理
第四十三条 钢轨伤损分级
1. 钢轨伤损分为轻伤、轻伤有发展、重伤和折断。
2. 钢轨、夹板、辙叉伤损的判定标准按《铁路线路修
理规则》第 3.4.3 条、第 3.5.10 条、第 3.9.11 条规定执
行。
3. 鱼鳞裂纹按深度进行判伤,深度 6~8mm判轻伤、
8~10mm判轻伤有发展、 10mm以上判重伤。
4. 在规定的探伤灵敏度下发现钢轨内部裂纹时应判为
重伤。
5. 钢轨焊缝接头伤损判伤标准钢轨焊缝超声波探伤
工艺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钢轨(含焊缝)伤损处理
1.发现伤轨后应在缺陷处按下表所规定的方法作标记:
伤损种类
伤损范围及标记
说 明
连续伤损 一点伤损
轻伤 |←△→| ↑△ 用白铅油作标记
轻伤有发展 |←△△→| ↑△△ 用白铅油作标记
重伤 |←△△△→| ↑△△△ 用白铅油作标记
现场描画 “一点伤损” 标记时应注意描好箭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