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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工程及其他协议书补充部分(三)
发包人(全称): 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协议建立在原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济南裕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00kt/a 金红石
型钛白粉项目公用工程 及其他(四标段)安装施工建设安装合同的基础上,是对原
合同中不包含的工作内容的一种补充,因原招标文件中只包含部分井、室的砌筑工
作,增加金额多, 需要对原合同进行补充,根据原合同第 37页 22条和 23条中的约
定,依据施工图纸,通过监理及工程师确认同意,再经山东立信工程造价事务所有
限公司审计后,确定变更的内容、价款。进行编制确定补充协议价款。该补充合同
是对原合同进行必要的补充,原合同内容仍然有效,该补充内容作为付款依据是对
原合同额的补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