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桩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 施工内容
施工负责人 施工期限
交底内容:
1、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业。
2、挖孔、起吊、护壁、余渣运输等所使用的一切设备、设施、安全装置、
配件、材料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前检查,确保使用的安全。
3、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孔下气体检测并作好记录,符合要求才可进行下孔
作业。
4、每班作业前,应将桩孔内的积水抽干,并用鼓风机或大风扇向孔内送风
5分钟,使孔内混浊空气排出,才准下人。孔深超过 10m时,地面应配备向孔内
送风的专门设备,风量不宜少于 25L/S。孔底凿岩时还应加大送风量。
5、开挖过程必须有专人监视开挖桩孔的施工情况。
6、孔桩开挖按规定的距离进行跳挖,每挖深 500—800㎜就护壁一次。
7、堆土要在孔口周边 1米以外,且高度不得超过 1.5m。
8、第一节护壁要高于孔口 300㎜,按规定做好孔口的防护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