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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水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同意把邹城市
鑫源国际城项目地下防水工程委托乙方来具体施工。同时为了明确 双方在施
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
程安全的原则,协商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指定的开工日期为准;
竣工日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地下主体工程滞后等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误工;
4、施工期间如遇风、雨、雪等人力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其他情
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