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汛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我局防汛管理工作,使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
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防洪工作方
针,立足防早汛、防大汛、抗大灾,确保员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
和工程顺利进行。
第三条认真贯彻 《防洪法》,遵守所在流域的防汛统一规划,服
从当地人民政府对防汛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领导,坚持局部利益服从
全局利益的原则,信守合同,努力做好本单位防汛的各项准备工
作。
第四条工程局所属各单位要齐心协力、切实担负起防汛的责任,
所有员工都应自觉履行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第五条防汛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
部门管理。防汛工作的责任由各单位、项目的正职承担 (正职外出期
间由主管生产的副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