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 火 、 防 盗 门 安 装 施 工 工 艺 标 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装饰装修门窗工程中防火、防盗门的安装工程施工。
2、施工准备
材料
防火、防盗门分为钢质和木质防火、防盗门。
型号、尺寸、防火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生产厂家必须经国家监督局指定的技术检测中心部门检测合
格,并由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生产证书,方可选用;产品出厂时应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每件产
品上必须标有产品名称、规格、耐火等级、厂名及检验年、月、日。
防火门的防火等级分三级:甲级耐火极限小时,乙级耐火极限小时,丙级耐火极限小时。
木质防火、防盗门除满足的要求外,其使用木材的含水率不得大于 12%。
五金:五金件必须是经消防局认可的防火五金件,包括合页、门锁、闭门器、顺序器、暗插销等;并
有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防盗门锁具必须有公安局的检验认可。
水泥: 325 号及其以上,砂为中砂。
焊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