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3.3.1(强)
一、二级耐火等级卷烟生产联合厂房内的原料、备料及成组配方、制丝、储丝和卷接
包、辅料周转、成品暂存、二氧化碳膨胀烟丝等生产用房应划分独立的防火分隔单
元,当工艺条件许可时,应采用防火墙进行分隔。其中制丝、储丝和卷接包车间可划
分为一个防火分区,且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但制
丝、储丝及卷接包车间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
板进行分隔。厂房内各水平和竖向防火分隔之间的开口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3.3.5 (强)
办公室、休息室设置在丙类厂房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的防火隔墙和
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 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
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6 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