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按制度规定对入井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
行入井前检查,凡未经检查和粘贴 “入井许可证”者,不准入井使用。
二、对井下供电系统、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 、电气三大保
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缆及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设施
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检查各种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各种电气的保护装置、
安全供电三大保护、煤电钻综合保护、局扇风电闭锁、电机综合保护
等是否坚持使用,并对整定值进行检查校核。
四、电气防爆员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事故隐患, 要提出处理
意见,对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防爆电气设备应拒绝发致井下使用,
对井下在用的失去防爆性能或存在隐患, 危及人身和生产安全的电气
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对井下电气工作中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制
止。
五、电气防爆员每周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巡回检
查,发现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整改,